發(fā)布時間:2022-02-07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深藍大廈第5層501-2辦公用房三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38.51622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深藍大廈第5層501-2 | ||||
出租面積(㎡) | 629.35 | |||||
出租用途 | 辦公場所 | |||||
出租年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安徽中安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5月3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火車站客站 | |||||
法定代表人 | 江慶鋒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16137782W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周蓮香 | 聯系電話 | 8972798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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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溫州大道2305號溫州軌道交通控制中心2107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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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公司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紀要【2021】8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投標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8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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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前兩年租金不變,第3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方繳納的1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 |
其他 | 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并承擔費用;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qū)業(yè)主、業(yè)委會、物業(yè)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相關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向承租人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參加租賃競拍; 3、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承租人需按出租人的要求,進行合法經營;不能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或私人會所; 2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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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若公告期內沒有產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變更公告條件下,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3個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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