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2-05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區(qū)灰橋至會展中心防洪堤6號服務(商業(yè))用房8年租賃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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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8071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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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市區(qū)灰橋至會展中心防洪堤6號服務(商業(yè))用房(甌江路23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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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15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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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服務(商業(yè))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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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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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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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信息 |
未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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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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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江蘇佳事得房地產(chǎn)土地資產(chǎn)評估測繪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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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0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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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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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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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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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惠民路2079號鑫港大廈19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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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楊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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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47053662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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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陳羽 |
聯(lián)系電話 |
8815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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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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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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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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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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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溫州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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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
溫州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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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城發(fā)司批〔2021〕2號【關于《防洪堤6號服務(商業(yè))用房 公開招租方案》的批復】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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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直接競得。(該意向承租方即被確認為承租方,承租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并須在7個工作日內(nèi)向中心賬戶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與出租方簽訂租賃標的的交易合同。)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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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本次招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增價式拍賣方式,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 拍賣方事先公布標的物的具體情況和拍賣條件,各競買人(除原承租人外)進行競價,形成一個當前最高報價并確定最高報價者;之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即是否接受當前最高報價,如不接受,則由最高報價者競得標的;如接受,則最高報價者可選擇繼續(xù)加價,直至一方放棄為止,最終產(chǎn)生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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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5萬元 |
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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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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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zhuǎn)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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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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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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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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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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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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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
租金遞增 |
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2%,同時租金采取每五年定期評估的形式,按就高原則確定第六年的年租金,即委托國有企業(yè)評估庫中的中介機構對第6年的年租金進行評估,高于合同第5年價格的按評估價作為該年起始年租金;低于或等于合同第5年租金價格且高于首年成交價格的按第5年的價格作為該年起始年租金;低于或等于合同首年成交價格的按合同首年成交價作為該年起始年租金;第七年開始須按合同約定年租金增長率計算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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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shù)) 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jié)清各項費用和騰空資產(chǎn),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jīng)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jié)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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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租賃資產(chǎn)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資產(chǎn)(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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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招租資產(chǎn)的交付,以移交時房屋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chǎn)現(xiàn)場現(xiàn)狀)。意向承租人需實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賃資產(chǎn)的現(xiàn)狀,并自行向相關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本次公開租賃資產(chǎn)是否滿足承租業(yè)態(tài)及房屋工程審批相關資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慮后,再參與競價會;同時競得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及經(jīng)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對于可能潛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和租賃房產(chǎn)未取得產(chǎn)權等)與風險均由競得人承擔,相關瑕疵與風險不作為競得人違約及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并放棄索賠權,出租人不承擔一切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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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 3.為企業(yè)法人的,大股東之一(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要為合同履約負連帶擔保責任;參與競價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東(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 4.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xiàn)兩年內(nèi)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 已列入城發(fā)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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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 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jīng)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租賃期間,租賃資產(chǎn)不得擅自轉(zhuǎn)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 3、 租賃房產(chǎn)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jīng)營場所(私人會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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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在不變更信息披露內(nèi)容,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2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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