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9-03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龍灣工業(yè)園區(qū)廠房10年租賃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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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2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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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濱海新區(qū)龍灣工業(yè)園區(qū)濱海五道與濱海二路南支路(興朝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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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建筑面積約134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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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符合不動產(chǎn)證使用性質(zhì)的業(yè)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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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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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4個月免房租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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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信息 |
有不動產(chǎn)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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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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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gòu) |
東甌評報字[2020]第2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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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0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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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chǎn)評估已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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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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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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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鹿城路16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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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吳建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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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3030070432278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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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潘逸孚 |
聯(lián)系電話 |
8876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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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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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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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溫州市鹿城區(qū)十八家支路31號水產(chǎn)儲運大樓5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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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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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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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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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20]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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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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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成為受讓方后7個工作日內(nèi)同轉(zhuǎn)讓方簽訂轉(zhuǎn)讓標的的交易合同,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并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半年)租金。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3、拍賣成交的,受讓方須在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半年)租金。并在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nèi)同轉(zhuǎn)讓方簽訂轉(zhuǎn)讓標的的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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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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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7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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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zhuǎn)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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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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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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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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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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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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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租金,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租期10年,租金前三年不變,第四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數(shù)環(huán)比遞增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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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需支付70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結(jié)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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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租賃期間,房管或稅務部門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及其它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yè)費及各類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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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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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營的單位或個人(投標人未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有效證件或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7、意向承租方須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及公司信用報告,對兩個月內(nèi)逾期超過5次或單欠逾期超過兩個月個人信用報告,視為不合格,審核合格的個人信用報告,可予以確定為意向承租方; 8、若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須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擔保;若意向承租人為企業(yè)法人,應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之一作自然人擔保,承擔合同履行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的自然人也須提供信用報告,審查同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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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承租方須無條件待出租方通知后方可進行移交,以實際移交日作租賃合同起租日,承租方自愿接受并承擔因標的移交時間調(diào)整而可能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2.承租方已明確自身業(yè)態(tài)符合不動產(chǎn)證使用性質(zhì),如果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以及風險,與出租方無關。 3.出租方給予承租方4個月免房租的裝修期,免房租裝修期自實際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承租方實際租期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免租期。承租方裝修或其它情況超出該日期的,其產(chǎn)生經(jīng)濟損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和承擔。如因承租方原因,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已交租金不予退回,且承租方應補齊免租期租金,并向出租方計付剩余租期應交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剩余租期不到一年的按該租期年租金的10%計算違約金。 4. 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整體轉(zhuǎn)讓轉(zhuǎn)租,但承租方書面報告出租方,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后可部分轉(zhuǎn)租設立經(jīng)營項目,轉(zhuǎn)租總面積不得超過總租賃面積的40%。承租方對轉(zhuǎn)租的次承租人因租賃產(chǎn)生的所有責任向出租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①租賃物移交時按實際現(xiàn)狀交付承租方,承租方自行負責處理租賃物電梯、變壓器等設施設備的維護及修理工作,并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xù),相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裝修后運營前承租方須經(jīng)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取得消防設備檢測報告或通過營業(yè)前的消防檢查。 ②租賃物現(xiàn)有設備設施出現(xiàn)損壞的情況,由承租方自行修理且承擔修理費用。如有設備、設施需報廢的,承租方應報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報廢處理,承租方不得擅自處理。 ③承租方自愿承擔上述情況而可能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若有違反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6、租賃期間及騰空前,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公安、街道等有關部門落實監(jiān)督管理,無條件遵守及完成屬地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的管理要求及經(jīng)營指標,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對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7、待辦理不動產(chǎn)證后,若不動產(chǎn)證面積與本合同租賃面積不同,以不動產(chǎn)權證面積為準,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租賃單價及環(huán)比遞增按本合同約定不變,租賃總金額按實際調(diào)整,調(diào)整日期以權證登記日期為準,登記日前租金不變,從登記日起租金按不動產(chǎn)證面積計算。承租方自愿接受并承擔因標的建筑面積調(diào)整而可能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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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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