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3-16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上戍鄉(xiāng)外垟村第二區(qū)廠房5年租賃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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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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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guān)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上戍鄉(xiāng)外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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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預(yù)計建筑面積約7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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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牛羊屠宰業(yè)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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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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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1個月免租金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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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證信息 |
有房產(chǎn)證,有土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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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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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gòu) |
溫州華明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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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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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chǎn)評估已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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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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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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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鹿城路16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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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吳建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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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3030070432278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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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潘逸孚 |
聯(lián)系電話 |
88514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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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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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鹿城路16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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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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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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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wù)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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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wù)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20]06號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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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成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同轉(zhuǎn)讓方簽訂轉(zhuǎn)讓標的的交易合同,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并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成交價格即首年租金。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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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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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shè)定 |
保證金金額 |
40萬元 |
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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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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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zhuǎn)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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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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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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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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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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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guān)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wù)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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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年租金,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租期5年,第3年起房租在上一年基礎(chǔ)上逐年遞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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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shè)定 |
承租人需支付40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結(jié)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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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guān)費用的承擔 |
1、租賃期間,房管或稅務(wù)部門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及其它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yè)費及各類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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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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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yīng)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營的單位或個人(投標人未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有效證件或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原件、復(fù)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fù)印件; 3、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fù)印件; 4、委托代理的:授權(quán)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fù)印件;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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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現(xiàn)分隔中,承租方須待房產(chǎn)分隔后方可移交,以實際移交日作租賃合同起租日,承租方自愿接受并承擔因標的移交時間調(diào)整而可能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2.租賃標的僅用于牛羊屠宰業(yè)態(tài),不作其他用途。 3、承租方按相關(guān)規(guī)定承接牛羊屠宰業(yè)務(wù)。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必須按照政府核準的收費標準開展經(jīng)營,若有違反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quán)單方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回,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4.租賃期內(nèi),其他費用包含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及排油排污、垃圾清運等其他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污水處理、鍋爐蒸汽等設(shè)備系統(tǒng)需承租方自行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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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jié)。 |